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怎么处理?脑挫裂伤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添加时间:2022年5月12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眉山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怎么处理

司机占主要的,一般都是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有哪些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形已经是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对于肇事者的驾驶证都是会直接的进行吊销,从而肇事方还需要承担刑事的,以及死者和死者家属所有的赔偿费用,所以,开车一定要按交通法的法规来进行驾驶。

脑挫裂伤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脑挫裂伤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般要等到病情稳定之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负同等,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或者是主要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其实,脑挫裂伤肯定也有轻有重,所以,在不同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都要患者自己把握,如果实在确定不下来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的话,可以向自己的主治医生征求相关意见。还有就是,交通事故的划分跟受伤签注程度是无关的。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