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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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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添加时间:2022年9月8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2019年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盗窃罪当中包括了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等,这些比较特殊的盗窃犯罪,在定罪的时候是没有数额限制的,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当然在广东地区,因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自然在对盗窃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实际规定的数额比较高。而具体详细的量刑,其实也是需要参考上述规定来执行。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可以根据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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