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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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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意见书模板怎么写?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8月9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海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意见书模板怎么写?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意见书模板怎么写


尊敬的检察官:


河南XX律师所接受嫌疑人王某之配偶王某某的委托,并取得了王某的同意,指派张XX律师依法承担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详细听取委托人所介绍的情况,依法会见了王某,并与委托人及其亲属实地查看了交通事故现场,也向承办交警提交了相关辩护手续文书,简单了解了案件情况;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更是详细研究,也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提起了复核。虽然辩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全部的了解案情,但是基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现就荥阳市交警部门隐瞒核心事实、错误认定事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提出以下意见:


一、荥阳市交警部门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不清,或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加重肇事司机,是不能被采信的


就基本事实而言,事发路口属于干路与支路交叉路口,在支路南北两个路口,也就是被害人安某某南北通行的两个路口均设置了八角形红底白字的“停”字警示性交通标牌。


但令人奇怪的是,在郑公交认字第00047号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情况”中却没有记载、没有认定南北通行路口设置的这两个“停”字交通警示标牌!这显然属于事实不清!


实际上,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据交通标牌国家标准,在此交叉路口,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是干路的机动车辆。


另一方面,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二项,被害人安某某在交叉路口也应该依法慢行、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即使忽略“停”字警示标牌,事故发生时候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不属于被害人,而是属于机动车驾驶司机王湘。


正是因为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强行、抢占道路,方才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恰恰发生在北半幅,就在申请人安某某由南向北的右侧。


所以,方方面面来看,荥阳市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被害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法律法规——根本上就属于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的认定被害人拥有优先通行权。


根据《》附件“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被申请人安青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而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均属于主动型行为过错类型,都是应该承担主要的。


《河南省道路》是公安部明文授权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是明确、具体的认定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于交警行政权力的一种限制!


但涉案事故认定书明显违反这个细则,也是属于违法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前5日就刑事拘留肇事司机,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也没有依法向肇事司机方面公开所取得证据,这些均是明显的、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行为


首先,6月22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王某当日就被刑事拘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则是6月28日——没有认定事故,没有深入调查取证,就已经刑事拘留肇事司机,这不仅仅是违反刑诉立案程序问题,分明就是别有用心、试图巧取豪夺。


其次,根据《道路事故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之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荥阳交警大队至今未向申请人方面公开证据。这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总而言之,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被害人安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强行抢占道路所引发的。若果说肇事司机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是没有按照三角形黄底黑字“慢”的指示标牌减速行驶——但若果被害人骑行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对于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平整路段,机动车即使减速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肇事司机的这种过错行为充其量属于被动型的过错行为!


纵观本案,荥阳交警部门故意颠倒事实、加重肇事司机、又严重违反程序,不由得让人疑窦纵生,这似乎就是别有用心、意图巧取豪夺!


另外,嫌疑人王某年龄已经55岁,没有犯罪记录,也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收入稳定,拥有住所;况且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实在没有逮捕必要。


以上意见,望检察官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河南XX律师所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案件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肇事逃逸,并且将所受损失以及对受害人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对其进行重判的。一般来说,支付完相关赔偿损失的话,就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承担要求。









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一、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能离开这么几点: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被害人的要求;


二、哪些人可以当刑事案件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由律师担任的,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此阶段,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同意,可以直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为被告人辩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上诉。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就可以委托律师给自己当代理人。辩护律师如果想做轻罪辩护,要在辩护词中提出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犯罪后果不严重、是初犯及取得受害人谅解等。不管是做哪种辩护,律师都应该实事求是,本着证据充分的原则。






刑法中刑事诉讼法八类证据有哪些?



;;;;;;;;;;;;; 工程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 ; ; ; 工程施工合同 ; ; ; ; 拖欠工程款 ; ;; ;; 工程款税率 ;;;;;;; 工程款支付申请




在一宗案子当中,证据往往是很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是一种证明,证明原告的清白和被告的罪行的一个重要证明。但是,证据也有多种不同类型,在不同的情况下产生的证据也有不同的形式,有书信证明,有物证,也有证人证言等等,在刑法中,对刑事诉讼法八类证据进行了定义和归类。



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刑事诉讼法八类证据,但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证据必须是查证属实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对证据正确的认识,有助于我们辨别真正证据的能力,提高我们解决案情的速度。通过真正的证据,我们可以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正确地判断一件案子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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