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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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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的后果是什么 2020新交规醉驾怎么判?

添加时间:2022年8月9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海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酒驾和醉驾的后果是什么

一、酒驾和醉驾的后果是什么

酒驾的后果: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六个月不能开车,非常不方便;如果是专职司机,单位基本上要解除劳动合同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十日以下拘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十五日拘留;

2、五千元罚款;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上是出租汽车司机、物流公司驾驶员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就要耽误半个月工作,还要损失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工资;最要命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五年内不能开车,这对于以开车为生的专职驾驶员来说,损失明显是巨大的,会直接丢掉工作,也无法再找专职驾驶员的工作,也就失去了收入,影响个人甚至全家的生活……。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6个月以下拘役;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是公职人员,故意犯罪要被开除公职;一些企事业单位,要被解除劳动合同酒后驾驶车属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范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等财产损失,小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保险公司商业险有权拒赔,损失由肇事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巨大……

醉驾的后果:

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处六个月以下拘役;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

2020新交规醉驾怎么判?

我们都知道醉驾的刑法是更改了一次又一次,就是为了让驾驶员在喝酒的情况下不能开车,这样也会少很多的交通事故,那么2018新交规醉驾怎么判只要是超过了80mg的话,就会被认为是醉驾,而且还会马上吊销驾驶证,并且在5年之内都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严重者还会被拘留,那么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项、第四条第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或者的规定, 按照或者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喝酒驾驶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的,而且每一次新出的交规一次比一次严格,如果在醉驾中还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是要追究刑事的,因此,作为每一位驾驶员一定要清楚2018新交规醉驾怎么判这样才能更好的警告自己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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