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该如何赔偿?交通事故索赔范围标准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4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该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后,往往这个时候,需要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划分,然后按照划分承担。那么如何进行赔偿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弄清楚谁承担赔偿很重要。而且造成当事人损害和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规定又有所不同。那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呢,当事人损害和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造成第三人损害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限额与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交通事故索赔范围标准

  摘要:交通事故索赔的范围主要有三大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本文是由法律编辑为您提供,感谢您的阅读。    一、 人身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

  摘要:交通事故索赔的范围主要有三大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本文是由法律编辑为您提供,感谢您的阅读。

  

  一、 人身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

  

  一、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北省的标准是每天15元。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能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确定交通费应考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6、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7、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8、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应注意:、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但要保证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期限、赔偿份额以及赔偿总额限制。

  10、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指数,即年数;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龄的因素。

  1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并且精神损害赔偿已独立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可以独立的主张,但是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

  三、财产损失赔偿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即可预见的损失。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