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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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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素决定额度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成热点 目睹交通事故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的受害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5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五因素决定额度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成热点

  孙勇律师说,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小主要取决于伤害程度、受害者年龄、肇事者的过错。

  多种因素影响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到底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肇事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

  精神赔偿共有三种

  孙律师说,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三种形式。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种因素决定额度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到第X级,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孙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官掌握裁定空间

  孙律师还介绍说,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目睹交通事故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的受害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震惊损害在英国法上被称为nervous shock,在美国法上被称为mental distress,指因受惊吓致精神受侵害者,能否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震惊损害指损害事故发生当时或发生后,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当时目击或因嗣后闻知损害事故发生之事实,受刺激而致心神崩溃或致休克等情形所遭受之损害。震惊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一,有权求偿的第三人,限于遭受肉体侵害者的在现场的又为熟知关系的亲属、朋友,而不是毫不相干的路人或者仅为一般认识关系的人。只有前者受到惊吓损害,才是侵权人可以也应当预见到的。在此情况下,侵权人违反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应予以赔偿。对于一般的路人,即使其受有惊吓,也在侵权人的预见范围之外,不应承担赔偿。

第二,对引起惊吓损害的侵权行为的种类进行限制,防止过分加大侵权人的。引起惊吓损害的侵权行为在性质上较恶劣,对目睹者的感官刺激强。此种侵权行为,一般以造成直接受肉体侵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损害后果为限。只有在此种情况下,侵权人对第三人的惊吓损害才是应当预见的。这种限制避免扩大侵权人的,体现了对第三人震惊损害的赔偿要从严掌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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