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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没签字生效吗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4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没签字生效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认定,是今后赔偿的依据。交警大队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需要交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没签字发不发生法律效力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没签字生效吗。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没签字生效吗


  具体要看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应该签字盖章的。关键是交警队在认定书上的章,只要有签章就是有效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划分情形


  1、全部和无。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


  2、主要和次要。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


  3、同等。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


  交通事故书应该由处理事故的交警签字,如果没有签字,但是有交警大队的盖章也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后更是认可了认定书的内容。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没签字生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在交通事故认定当中为了节省人力以及物力,一般都不会进行重新认定,除非是满足了相关的条件。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进行再次认定的。法院对于交通事故的再次认定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再次认定,因为认定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如果没有必要的事故就不会进行再次认定。


  首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只有有了这个认定书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有可能受理这个案件的重审和事故的重新认定。这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


  其次。认定不是没有理由的一定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不服气。当然不能口说无凭,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事实依据和理由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的不服气判决,但是不能拿出任何的理由的话。仅仅是主观心理上认为交通事故的认定不到这种要求,重新认定的理由是不被法院所接受的。


  再次对于时间,对于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对于认定不服气,并且拿出了合理合法的理由交给法院的话。也必须在事故认定的15日之内提出申请。超过15日之外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符合以上三个要求,则可以进行,则在现任并那么重新任命的机关是什么呢重新认定的机关一般是交由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作出,这是一个专门认定交通事故的机构,也是很权威的机构。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作出的结果即为重新认定的结果。


  在上文中的交通认定委员会做出结果之后,当事人不管有任何理由,均不可以提起上诉,因为重新认定的结果只有一次。这也是考虑到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不可以被随意的更改。这是为了保护法律和法院及有关权威部门的权威和公正。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构成条件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的全部内容。对于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一定要在期限之内提起。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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