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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变化在于增加了罚金缴纳的情况,即被执行人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缴纳罚金确有困难时还可以延期缴纳罚金。虽然此外还在延期、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之前增加了;经人民法院裁定;的字眼,但是与修改前没有差异:修改前,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在司法实践中,都是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准予减免的裁定,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会裁定予以驳回。修改后的表意亦如此,为何要徒增这句话呢也许是为了明确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的权力,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综合来看,刑修九第三条对原刑法第五十三条的改动不大,增加被执行人可以延期缴纳罚金的内容对现实有何影响呢修改后,被执行人如有遭遇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其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其本人或者亲属向执行法院除了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外,还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罚金,看客莫要小看这一权利,考虑到人民法院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若无颠扑不破的理由和与之佐证的材料,申请人减免罚金的请求在实践中较难被认可。而如果请求延期缴纳罚金,由于延期缴纳未撼动原始生效判决的内容,仅仅是对判决执行方式的变更,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较宽松,被执行人的请求也较容易得到认可,从而有利于帮助被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回归社会后早日步上正轨。当然,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看,可以帮助缓解罚金刑执行难的宿病。
刑九的修改体现了罚金刑执行的人性化原则,既有利于被执行人,又缓解了执行机关的压力,一举两得。
一、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罚金的对象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罚金刑的种类
1、普通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2、倍比罚金制
3、无限额罚金制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的规定,罚金刑的缴纳是存在一定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