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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判了死刑还能减刑吗 死刑和死缓的差别都在什么地方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罪犯判了死刑还能减刑吗

一、罪犯判了死刑还能减刑吗

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员,显然是很难有机会适用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人员,满足一定条件还是有机会依法减刑的。

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

罪犯在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减刑的情况,因为之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就会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剥夺其生命权。这样来说,相信大家也就清楚了,此时就不会有减刑的可能。但如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话,根据罪犯在监狱的表现情况,可能减刑为无期徒刑,也有可能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

死刑和死缓的差别都在什么地方

一、死刑和死缓的差别都在什么地方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我国的法律中,执行死刑的人一般是犯了特别严重的错误,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如果这些人表现好,认罪态度积极对办案有帮助一般都会判处死缓的。一般来说死缓是缓期两年后在执行死刑,不过要是在这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那通常期限届满后不会执行死刑,而是会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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