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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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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怎么进行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为了调查案件事实,有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这就是一种传唤措施,刑事诉讼也是存在强制措施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传唤是抢回措施吗如果传唤不到会怎样呢下面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


  1、传唤具有通知功能。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首先,根据《刑警办案须知》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之规定,传唤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规定,侦查机关在采取传唤行为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故传唤具有潜在的强制性;


  最后,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4、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对传唤的规定,出现在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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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么是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由上述可知,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因此,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


  三、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3、拘传。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其实,刑事传唤虽然意味着要跟公检法打交道,也不必在接到刑事传唤通知书的一刻就感到惊慌失措。毕竟刑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与强制措施大相径庭。但是拒绝接受刑事传唤,是可以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事实上,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反而更能在刑事诉讼活动占据主动地位。在犯罪嫌疑人接到传票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者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刑事传唤的后续工作,方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被刑事传唤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传唤是强制措施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希望对您的理解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服务。







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怎么进行

  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怎么进行由的为您解答。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怎么进行。


  一、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怎么进行


  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具体如下:


  第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第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的为您介绍的有关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怎么进行的内容。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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