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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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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交通肇事无力承担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侵权必定会有赔偿或者是追责,这是我国法律的硬性规定。也是随着法制化的进程,法制观念的深入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面的一个道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侵权的赔偿标准和项目的规定,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赔偿或者是什么都赔偿的。那么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及其相关问题。

  一、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补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辅助器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死亡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根据《侵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费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在相关赔偿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

  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追究刑事的,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进行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交通肇事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

  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及其相关问题,交通肇事赔偿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因为他包含的类别可能不止一个。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交通肇事赔偿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肇事无力承担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生命权是人身权利中的一种。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死亡赔偿金。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交通肇事无力承担死亡赔偿金怎么办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接下来让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无力承担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2、凡是导致交强险脱保的人都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3、寻求事故的其他人。比如挂靠单位,比如其他对于事故发生有的单位、个人。4、如果死者当时在上下班途中,可以寻求工伤赔偿。

  无力赔偿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xx,身份证号:

  乙方: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依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如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________ 点,甲方因________ ,致使乙方________ ,后在________ 市中心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月——日——时在XXX亡故。

  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金、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 ———— 万元。

  2、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

  3、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五内支付上述赔偿。

  4、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须向甲方出具收条,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交警鉴定结论等全部交给甲方,由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交警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死亡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与计算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以上就是由整理的交通肇事无力承担死亡赔偿金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能明白:;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才是对死者最好的尊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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