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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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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对于机动车来讲,在购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一些保险,包括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赔偿。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1、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法》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2、对于商业第三者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3、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第三者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应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如果肇事车辆未投保或因逃逸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应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如果能够确定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那么对于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

  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依照《侵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可知:

  1、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免除范围之内

  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2、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免除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3、保险公司通常抗辩会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

  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将第二十四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其他条文加以整体解读,亦能得出上述结论。法律法规设置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为受害人在交强险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负有法定的垫付义务;若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其是否参加了交强险时,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垫付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二十四条将机动车肇事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形之一的原因,是为了避免人逃逸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本案中陈某虽于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嗣后自行投案并及时通知了张某,故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定情形已消失,陈某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

  三、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

  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驾驶员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所谓犯罪主体,就是你就是这个交通肇事罪的罪犯这样的情况,肯定是要吊销驾驶证的。但是释放后可以重新申领或者考取驾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缓刑可以说是在我国十分宽松的一种刑罚了,虽然说其判处条件较为困难但是其待遇还是优越于现在的拘役刑罚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要符合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

  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

  5、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相反,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罪表现;。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未全部赔偿被害人仅是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尽量增加缓刑考验期,使其在考验期内约束其赔偿被害人。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

  二、引发因素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类型

  城市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山区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干线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要符合什么条件全部内容。虽然说缓刑的待遇比拘禁要好,但是终究是违法了,各位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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