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首先要冷静下来报警,交通肇事人如果逃逸导致被害人受伤抢救不及时死亡的将会承担更重的刑事,那么

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二、车辆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此时也分两种情形:


  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多由于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紧张恐惧巍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上已有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放任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死伤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危害了或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后一行为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则行为人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承担刑事。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肇事者先前的肇事行为和移动受害人的行为引起了其对受害人生命的救助义务,而行为人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行为,致使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对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因此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前一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对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的情形。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素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的相关内容。综上,因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如果造成死亡一至三人的可能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当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难免会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或者车辆的损害问题,这时候就需要由交警来划分,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事故方要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2、法院可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比例。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认为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此证据的理由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有异议的,如果能提供出相关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证据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比例。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 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申请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三、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多久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介绍,大家对交通事故书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涉及赔偿的问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从而减轻方的负担。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