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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石油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单位走私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走私石油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刑法中明确记载了各类罪行的量刑标准,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轻重与否会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具体的量刑。那么走私石油量刑标准有何规定呢接下来就由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走私石油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

  2、客观方面

  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A、绕关的走私行为

  B、通关的走私行为

  C、准走私行为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D、后续的走私行为

  3、主体

  走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三、走私罪该如何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非罪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2、其他走私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

  

单位走私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单位走私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位走私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走私解释》规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自然人犯罪标准的5倍掌握。《解释》第24条将之下调为自然人犯罪标准的2倍,主 要有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刑法第153条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配置了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单位犯罪的刑罚明显要轻于自然人犯 罪,这一点在确定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时也应有所体现;第二,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不断降低,单位走私犯罪数量的急剧攀升,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更趋紧密, 在预留出行政处罚必要空间的基础上,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犯罪不宜拉开过大;第三,按照2倍标准把握,《解释》实际上将《走私解释》原确 定的25万元、75万元、250万元三个量刑档次起点数额调整为2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两相比较,入罪门槛基本相当但不同量刑档次的数额标准 明显拉大,既可以避免案件总体数量的大起大落,同时也为均衡量刑预留出了更大的裁量空间。

  二、单位走私特定对象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

  《解释》第24条延用了《走私解释》的做法,规定对单位走私特定对象犯罪适用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定罪处罚标准。其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刑法对于 单位实施的走私特定对象犯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处罚规定上有所不同。单位犯前者罪与自然人犯罪同罪同罚,单位犯后者罪的处罚则轻于自然人犯罪,体现 出了立法机关对于单位实施走私特定对象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处罚上不作区分的倾向性立场。二是走私特定对象犯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危害性具体表现有所不 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偷逃税款及由此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走私特定对象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出于经济、社会、国防、环 境安全等制定的管理制度的侵害,危害性质明显更为严重,依法应予更为严厉的否定评价。

  三、确立的最新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就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两个罪名制定了定罪量刑标准,明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指出偷逃应缴税额应以走私犯罪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强调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不论已受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的具体对象,均应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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