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591854444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官司判决流程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登记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通过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判决流程,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还要提醒大家,虽然交通事故官司判决流程较繁琐,时限较长,但也要在不损害他人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δ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
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限制基金的: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交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