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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5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在现实生活中,当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查清之后,一般都是会选择先拘留,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一)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三)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时间能算缓刑期吗?

  一般可以,

  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先期羁押时间不能折抵考验期。如果判决徒刑的,可以折抵刑期。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保释会判刑吗?

  事案件保释不一定会判刑。具体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有犯罪事实的,并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会被判刑。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会让符合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保证人,让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在羁押的状态,但是要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以上就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解读的关于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问题答案,希望能帮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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