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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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案后可以撤诉的,撤诉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的、被特赦免除刑罚等。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据司法机关的进一步侦查活动确定。
警察立案后可以撤诉的,但是会要求一些法律意义上的条件,
撤诉的条件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被特赦免除刑罚的;
4.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诉案件,警方才会立案,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另行向法院起诉。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立案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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