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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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不干活,但是需要接受必要的劳动教育。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的,但是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同意后是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会见的。
在看守所里不干活,但是偶尔会接受必要的劳动教育。
看守所内的人员,主要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看守所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这是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因此产生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但是实践中,如果是涉嫌犯罪被羁押还未判刑,一般不会批准家属会见。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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