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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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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罪辩护,诈骗多少金额才构成刑事犯罪 无罪释放申请书是否存在?

添加时间:2023年7月4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诈骗罪无罪辩护,诈骗多少金额才构成刑事犯罪

大家应该经常能够在网络上或者是报纸上看到有关诈骗的案例,甚至有些人曾经还接受到诈骗电话。如今骗子的诈骗手段真的是五花八门。那么,大家知道诈骗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呢诈骗罪无罪辩护是怎样的呢了解相关的内容,能够让大家在诈骗现象猖狂的社会中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诈骗无罪辩护的主要内容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李龙诈骗罪依法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交出,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的事实有误。

2、本案尚存在几点事实不清。

二、诈骗多少钱才能追究刑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现在大家都清楚了吧,在进行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时候,应该注明本案存在哪些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指明证据不足,并且把与事实有误的地方罗列出来。另外,我国的法律也规定了个人诈骗财务2000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诈骗财务三万元以上属于巨大数额,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诈骗金额为10万元以上,但是符合以上9种情形,也可以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根据各个省份的经济情况的不同,数额较大与巨大数额的划分也是不同的。

无罪释放申请书是否存在?

看电视剧的律政剧、警匪片时经常会听到“无罪释放”这句话,那么老百姓最担心的是亲朋好友被抓走后,关押不放,怎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无罪释放,这是大家最关心又最不了解的事情。今天网站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无罪释放的意义,无罪释放是在什么条件下的新闻,以及究竟有没有无罪释放申请书。

一、无罪释放概念

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所以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的行为,并不需要申请书。

二、无罪释放的几种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三、无罪释放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无罪释放是很典型的公职工作人员伤害人身权的表现,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

无罪释放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情形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由此可见,其实并不存在无罪释放申请书。在不小心被冤枉关押时,千万不要灰心丧气,要坚持上诉,寻找证据,最终一定会沉冤得雪,法律会还你一个清白。如果是在关押期间收到伤害要记得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时候就需要书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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