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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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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恐怖活动犯罪预备情形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6月19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海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单位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有特殊规定的,遵照规定。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恐怖活动犯罪预备情形有哪些

  1、恐怖活动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最本质的区别。恐怖活动组织通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引发社会关注,以宣扬其所秉持的政治理念或者意识形态,进而达到其分裂国家和民族的目的。

  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根据具体的分工或职责,构成相应的犯罪。;组织;,是指鼓动、唆使、召集人员建立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指挥、决定、安排、组织恐怖活动组织行动的行为。;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自愿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其他参加的;,是指除积极参加者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包括受他人鼓动、唆使、游说以及裹挟等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

  3、非特定的恐怖组织人员为某特定恐怖组织及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

  4、为实施恐怖活动做准备的,以准备恐怖活动罪论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的正犯化,即将恐怖活动犯罪的准备行为规定为犯罪。

  5、制作和散发均属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行为方式,实施其中之一,即构成犯罪。

  6、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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