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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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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问题 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8月3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刑问题

  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


  管制3-2-3: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1-6-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有期6-15-20: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


  3、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


  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


  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ü 此羁押并不仅仅指拘留和逮捕,只要是事实上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即可


  适用程序的限制:


  4、死缓制度:→死缓是毛泽东根据古代的斩监候、绞监候创造的。


  ①死缓的法律后果——三种可能性的结局及其条件。


  一是执行死刑,二是减为无期徒刑,三是减为有期徒刑。三种后果各自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首先,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注意这里要求是故意犯罪而非一般的犯新罪,也就是说虽然在二年期又犯了新罪,但为过失犯罪的,仍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其次,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二年期内是没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过失犯罪行为而非故意犯罪的,也应当减为无期徒刑;第三,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二年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重大立功;应当参照第78条之规定的几个法定情形;


  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故意犯罪;的限制性解释: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缓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并罚,由于死缓吸收了轻罪的刑罚,因此仍然判处死缓,所以要从新的判决确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缓期间。


  这里的故意犯罪,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才能确定;


  最后注意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不需要必须等到二年期满,原则上发现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即可报请核准执行。而减为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则不然,需要等到二年执行期满之后才可以依法减处。


  ③死缓期间的计算:


  死缓2年的起点:判决确定之日


  死缓2年的结束点:考验期满之日



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

  我国缓刑执行是否属于刑罚执行一直备受刑法学界争议。如果这一问题仍然不能形成共识,势必影响对社区矫正性质的正确认识及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那么刑罚执行的内容包括什么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缓刑考验期满算刑罚执行完毕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罚执行的内容包括什么


  刑罚即刑事处罚,相对应的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就是犯了罪受到的惩罚,而行政处罚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没有上升到犯罪的高度,所谓犯罪,就是指发生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所以要求特别严格,必须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执行相应刑罚。




  二、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


  三、缓刑考验期满算刑罚执行完毕吗


  缓刑考验期满算刑罚执行完毕,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执行:


  1、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2、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刑法方面的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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