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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变故意杀人狠心司机被判无期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撞人不及时抢救 发现死亡后抛弃桥边
  交通事故变故意杀人 狠心司机被判无期
   午报讯(记者 李一然)62岁的北京司机梁志刚开车将一老人撞伤后,因未及时送往医院导致老人失血过多死亡。为逃避责任,梁志刚竟抛尸后驾车逃逸。结果,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衍变成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记者获悉,日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梁志刚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延误抢救 老人死亡
   法庭上梁志刚供述,2009年2月19日晚上6点多,他开着金杯牌面包车从良乡回北京市区。当行驶至房山区长阳镇永定河西大堤稻田村路口弯道时,因路面有冰,车辆出现了侧滑,车头掉进了路边土沟里。坐副驾驶座位的同事头部被撞伤。梁志刚下车后看到一个老头坐在路边的雪堆上,他知道老人是被他撞的,于是他连拉带拽把老人弄上了面包车。当时梁志刚想先找拖车把他的车从沟里拖上来,再送同事和老人去医院,于是他去了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找人帮忙。后来面包车被拖出沟后,梁志刚开车往城里赶。途中,梁志刚给朋友(另案处理)打电话,说自己把人撞了,让朋友带钱去广安门医院。梁志刚又开了几公里后,却发现躺在车厢里的老人已经死了,而且车厢里有很多血。开车快到六里桥时,朋友打电话告诉梁志刚说,直接开车去友谊医院,等到友谊医院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送同事治伤后,梁志刚对刚才通话的朋友说,被撞的人死了,赔不起钱,不行就把人扔了。朋友同意后,开车与梁志刚一起拉着老人高速驶向河北省,两人从涿州下了高速公路后,把老人扔到了一个桥的栏杆处。后经鉴定,老人因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梁志刚对检察机关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指控提出异议,理由是老人被撞伤后,他曾将老人救上面包车,并送往医院,后经确认老人确实已死亡之后,他才没让医院抢救的。
   交通肇事变为故意杀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发后梁志刚曾将老人救上车并去过医院,但确定梁志刚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应综合其全部行为进行分析。梁志刚撞人后,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但梁志刚既不报警,也未及时救人,而是先找人将自己的汽车从肇事现场拖出,破坏了交通肇事的第一现场,且延误了救助伤者的时间。此后,梁志刚到达医院后,仅送受伤同事一人就医,却让老人一直留在车内,没有任何救助老人的行为。虽然梁志刚辩称其在途中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但是确认一个人是否死亡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梁志刚仅凭自己的判断无权认定老人是否已经死亡,而且如果梁志刚确实具有送老人就医的目的,在已经到达医院的情况下,梁志刚也应送老人到医院请专业医生确认伤情,查看是否有抢救的希望。但梁志刚却伙同朋友将老人带离北京,遗弃于河北省涿州市。正是由于梁志刚上述种种行为才使得老人失去了抢救机会造成死亡结果。所以,梁志刚的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梁志刚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在此,一中院法官特别提示广大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治,决不能因为怕承担法律责任而致人生死于不顾,甚至抱有侥幸心理采取非法手段,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梁志刚的教训值得吸取,如果事发后对伤者及时救治,即使难以挽回其生命,也不会出现现在的结果,从过失致人死亡衍变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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