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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部门调解的期限和起算
添加时间:2015年2月5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公安交通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调解期限和起算: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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