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汽车击起路边石 砸伤老妪需赔偿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6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无辜老妪李某在路边被飞来的石块致伤,并造成终身残疾,从而引发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日前,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中国石油勘探局建筑集团道桥工程一处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9万余元。

2004年9月26日,被告道桥一处的司机徐某驾驶该单位的东风罐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中,车的后轮将一石块轧飞,飞起的石块将路边行人李某的头部砸伤。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56天,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

2005年5月12日,原告的损伤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原被告双方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道桥一处及司机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路面状况,确保安全。而被告徐某驾驶车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使车轮轧起石块致伤原告,其负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徐某为道桥一处的职工,其驾驶车辆外出是履行职务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应由道桥一处承担。原告李某无辜被伤,其诉求赔偿的主张应予以合法保护,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