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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深刻认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添加时间:2015年3月3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很多人应该都不是理解,只要当事人承认了,还需要去认定什?呢?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有真正的认识到交通事故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员在认定事故责任时经常考虑,甚至可以说考虑得最多的是民事赔偿问题,也就是说责任认定如何有利于民事赔偿。许多肇事司机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明知事故责任认定有错误而不愿提出申请重新认定,甘愿自己承担与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司法实践上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也即是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有利的一面是对案情了解、熟悉,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带个人主观片面性。而从刑事司法证据的角度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侦查人员同时又作出对案件起关健、决定作用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要求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中的地λ是怎样的?在刑事诉讼中,有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的问题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为书证,并属于公文书证。因为它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Χ内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内容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符合书证证明力的特点,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重合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论是作出该认定书的主体还是认定书的法律地λ在我国刑事司法证据体系中都是一种不确定因素,甚至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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