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大多数人不懂汽车交强险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2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九成人不懂汽车交强险
  无责也必须报案索赔
  颜克本介绍,近年来,人们买保险的意识明显提高。对于各种新车,绝大部分的车主都会选择购买各种保险。但由于车主并不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建议在发生摩擦和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及时向保险客服人员咨询和询问如何处理。以交强险为例,车主只要及时报案了,赔偿的费用就会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完全可以避免各种纠纷出现。
  值得提醒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对是否派人到事故现场核实交通意外的要求也不一样。购买车险最好有专业的保险人员跟进,否则容易导致保险索赔不成功。
  解读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车应当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自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它还是需要赔偿甲车一笔钱。根据交强险条例,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这笔钱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甲车必须向乙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车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报案,减免因无责所造成的赔偿纠纷。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