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罪名分析
罪罚轻重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张海波律师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
15918544442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伤残鉴定时间确定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5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关于伤残鉴定时间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海波
[广东]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jtsgls.com/art/view.asp?id=84037102633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