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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奔驰被撞贬值50万,车主索要车辆贬值损失被驳回

添加时间:2017年1月13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百万奔驰被撞贬值50万

去年9月28日,家住万州区的李先生花11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轿车。李先生特别爱车,自从买了这辆豪车更是备加爱惜,上路行驶总是小心谨慎,以免发生意外。10月4日上午9点多钟,李先生开着新车外出办事,由江南中学方向往长江二桥方向行驶,行驶到江南大道信访办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一辆小轿车侧面相撞,两车受损。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交巡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认定驾驶小轿车的宋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让直行的奔驰轿车先行。因此,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

两车均送往修理厂,李先生的奔驰轿车花了修理费18万元,宋某的轿车花了2万多元。随后,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了相应的。

奔驰车虽然修好了,但李先生认为车并没有恢复原状。一直很窝火的他把车送到汽车交易市场出售,因是事故车,交易市场只估价60万元。为此,李先生更是窝火:110多万元买的奔驰车,仅仅开了七天就被撞坏,更换的零部件不是原车配件,性能严重受损,车辆价值也严重降低,评估贬值损失50万元,都是由违规驾车的宋某造成的。

李先生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着重于损害的填补,最高原则为恢复原状。奔驰车修理后,不可能恢复到全新车的标准。况且,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中,需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因此,他要求肇事车主宋某承担全部贬值损失。

对此,宋某不予认可,认为赔偿贬值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他的观点是,损害赔偿适用填平原则,奔驰车修理后已恢复原状,他也支付了修理费用。按照相关法律,均未规定贬值损失属于范围。

车主索要车辆贬值损失被驳回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只好一纸诉状告到万州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依次是恢复原状、修理、更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修理费、施救费等,均未规定车辆的贬值损失属于赔偿范围。据此,万州区法院一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随后向重庆市二中院上诉。由于一审时他提交了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但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为此他请求二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车辆贬损鉴定。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用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界定,车辆贬值损失不在此列。另外,李先生虽然提出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基于车辆贬值损失不属法律规定中财产损失的赔偿范畴,作出不予鉴定的决定正确。因此,李先生要求宋某赔偿奔驰轿车贬值损失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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