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添加时间:2017年8月7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摘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遵循以下流程。下面由找法小编为您介绍。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应当注意的事项
交通事故私了处理程序

联系电话:15918544442

Copyright 2018-20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