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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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规避限行、防止探头拍违章,低价购买了两幅假军牌,不料在经过检查站时被警方查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四月初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附近以人民币二百元的价格购买军用车辆号牌一副、临时号牌一个放于车内。同年四月二十三日十八时许,王某驾驶奥迪轿车行经北京市通州区应寺检查站,被民警从其车内查获假军牌。
“北京有的时候限行,挂上这个车牌没什么人查,防止探头拍到我违章行车。”被告人王某称。
现年26岁的王某,没有正当职业,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百元,不料这回又因“小聪明”触犯法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通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