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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车无人领可依法拍卖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5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读者杨志咨询,他1年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并依法暂扣了车辆。当时他觉得车辆已经陈旧,价值还不如罚款数额高,就一直没有按通知去交罚款和补办有关手续。现在1年过去了,他决定去办理相应手续,但当他到交警大队办理补牌补证手续时,被告知他的摩托车已被拍卖。请问,交警部门对不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有权拍卖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95条、第96条、第98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杨志读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补办相应手续,公安交管部门经通知并公告3个月,杨志仍未接受处理,公安交管部门有权将依法扣留的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王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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