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4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 http://www.msjtsgls.com/art/view.asp?id=89717680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