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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怎么认定追尾责任?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交通事故中怎么认定追尾责任?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责任在后车的情形
  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二)责任在前车的情形
  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则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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