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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和责任免除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6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垫付的定义
  垫付:是指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情形下,为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的情形,保险人对于此部分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和追偿权利: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情形: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相关知识:
  一、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1、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普通私家车交强险一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2、交强险免责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
  在醉酒或无证驾驶、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在被保险人有意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无赔偿义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上述所列情形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险专家认为,无证上路行驶、醉酒驾驶是驾驶人明知其行为的危险性而对社会极其不负责的行为,理应由驾驶者本人承担责任,否则客观上助长了这一危害行为的蔓延,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立法精神相悖。因此,醉酒或无证驾驶是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无赔偿义务。
  3、醉驾、无证驾驶等构成交强险免责事由。
  车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投保后并非“万事大吉”。机动车作为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车主上路时必须本着为自己和为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做到小心谨慎驾驶,否则出险后只能自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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