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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继承遗产就由谁赔偿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7日 来源: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msjtsgls.com/

重庆晚报

本报讯开车翻下25米高的悬崖,司机王军不仅自己送了命,还把搭顺风车的姐夫和另一人摔死。姐姐王丽把父母和弟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9万元。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谁继承王军的遗产,就由谁赔偿。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8日,王军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通过市内一运输公司办理入户,实际车主是他本人。当年10月12日,王军驾车从巫溪县龙台乡团城煤矿至云阳县,车上还坐着他的姐夫和另外两名乘客,他们准备搭顺风车到云阳。由于对路况不熟,王军的货车突然从公路左侧翻下25米高的悬崖,坠入河中。

  惨剧导致王军和姐夫双双死亡,两名乘客一死一伤,出事的货车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军对该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姐姐王丽想让弟媳妇张花用货车抵款来赔偿。可没过多久,张花就不见了,闯祸的货车也不见踪影。

  王丽只得把弟媳张花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王军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货车的挂靠单位也成了被告。王丽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加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王军的父母表示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

  此案先后经过两审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市一中院认为,因王军的父母放弃遗产继承,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军的儿子和女儿依法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同时,由于该肇事车是王军与张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张花作为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王军的妻子赔偿7万余元,他的儿子、女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当初货车的挂靠公司在张花一家不能赔偿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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